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部經濟集聚發展,優化區域產業結構,進一步吸引國內外企業到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漳州開發區”)設立企業總部,全面提升區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根據福建省《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閩財稅〔2017〕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二條 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一般認定:
針對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漳州開發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稅務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及各項稅收的非工業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依規認定為漳州開發區的總部企業。
(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專業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動漫創意、文化產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等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500萬元)。
(二)年度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在我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包括企業在本區開發房地產、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稅收,以下簡稱“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不低于300萬元,其中:專業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動漫創意、文化產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等企業年度繳納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不低于150萬元。
第三條 存量區級總部企業一般認定:
針對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漳州開發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并在我區稅務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及各項稅收的非工業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依規認定為漳州開發區的總部企業。
(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的(專業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動漫創意、文化產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等企業的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5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的)。
(二)年度繳納的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100萬元及以上的(其中:專業服務、研發機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動漫創意、文化產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等企業年度繳納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50萬元及以上的)。
第四條 新設立或存量區級總部特殊認定:
(一)由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絕對控股的多個獨立企業法人,年度合計繳納稅收1000萬元以上,或地方級稅收留存500萬元以上的,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可從絕對控股的多個法人企業中自主選擇一個法人企業(或稅收貢獻最高的企業)申請認定為總部企業。
(二)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的,上市后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三)企業母公司為世界五百強企業或美國五百強企業(均以財富雜志最新發布為準),或中國五百強企業(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發布為準),或中國臺灣地區百強企業(以天下雜志最新發布為準),或央企(以國務院國資委最新發布為準)的,經漳州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直接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
上述企業中,企業母公司為世界五百強的,需對該企業相對控股(即為該企業第一大股東);母公司為上述其他類型的,需對該企業絕對控股。
(四)企業具有行業領軍優勢地位或新興產業、對漳州開發區財政或經濟增長貢獻大,經漳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特別批準為總部企業。
第五條 其他說明
企業自認定為區級總部企業起,在漳州開發區生產經營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條 開辦補助:
在漳州開發區注冊,經認定的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分別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給予100萬元補助;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補助。對于現代服務業(包含營銷總部、結算總部、管理總部、投資總部等)、研發機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動漫創意、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文化產業、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等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至3000萬元(含)的,給予50萬的開辦補助。
第七條 辦公用房補助:
(一)對經認定的新設立或存量區級總部企業在漳州開發區內向非關聯公司租用的自用辦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或實際承租價)的40%,給予36個月的租金補助,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企業年度繳納開發區級稅收留成的20%。
(二)新設立或存量區級總部企業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自新建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每年按該房產實際入庫房產稅的開發區級留成的50%給予補助。
(三)對于租用、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助,企業可以擇優、但不得重復享受。享受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轉讓、出租或轉租、改變其用途,違反本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補助。
第八條 經營貢獻獎勵:
(一)經認定為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按照其年度繳納的兩稅開發區級留成的80%部分給予獎勵,獎勵5年。
(二)經認定為存量區級總部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按其當年度較上一年度對漳州開發區稅收貢獻增量的30%給予同額獎勵,獎勵5年。
企業按第二章第四條第一款多個獨立企業法人合并申請認定為總部企業的,不享受增量獎勵。
(三)計算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和存量區級總部企業年度開發區級稅收留成,應扣除申請企業的母公司或申請企業絕對控股股東在漳州開發區已設立的控股企業年度開發區級稅收留成比上一年度環比減少的部分。
第九條 經濟突出貢獻獎勵:
(一)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首次達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首次達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首次達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同一企業累計最高可享受獎勵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二)存量區級總部企業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增量首次達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增量首次達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度兩稅開發區級稅收留成增量首次達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同一企業累計最高可享受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條 人才獎勵:
(一)對于新設立區級總部企業,兩稅開發區級留成每達到100萬元,給予企業1名高級管理人才名額,最高不超過10名,按其當年工資、薪金所得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對于存量區級總部企業,兩稅開發區級留成增量每達到100萬元,給予企業1名高級管理人才名額,最高不超過10名,按其當年工資、薪金所得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
(二)對符合上述第1點要求的高級管理人才獲得的本企業分紅(股息)及股權轉讓所得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分成部分的50%給予同額獎勵。
(三)總部企業高管及員工可參照《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招才揚帆”人才政策實施細則(試行)》適用條款,申請住房以及配偶就業、子女就學等相關政策。
第四章 認定與申報
第十一條 總部企業認定申請:
由企業向漳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濟發展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報漳州發區財政局審核。經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的企業申請材料,按規定程序報管委會分管經濟、分管財政的領導批準后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將在漳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漳州開發區管委會向申請企業頒發認證證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由經濟發展局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總部企業申報時間一年兩次,上半年3月1日至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
第十二條 總部企業扶持資金申請:
通過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漳州開發區管委會認定發文后,向經濟發展局書面提交相關扶持資金(獎勵、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兩份)。經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審核后,報管委會分管經濟、分管財政的領導批準,并報管委會主要領導審批通過后,從年度預算安排的企業發展扶持資金中予以兌付。
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
申請區級總部企業認定和獎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審核: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法人代表人簽署的《總部企業獎補申請表》;
(三)本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
(四)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及申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
(五)稅務部門出具稅收完稅憑證和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六)下屬控股公司、分支機構和關聯企業的證明文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出資證明、批準證書等);
(七)符合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各類證照、證明和審計報告均收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上企業需注明“經核對與原件相符”并署名。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總部企業、新設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不含區內房地產、建筑施工類企業;屬多元化經營的總部企業和新設立子公司,要對其在區內的房地產、建筑施工類項目進行單獨記賬核算,否則不予享受經營貢獻獎勵。
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從取得資格的第二個年度起,由扶持資金受理單位依據本辦法,對企業年度開發區級留成、營業收入等指標是否仍符合認定條件進行資格復核,企業在申請兌現年度扶持資金時一并提交資格復核所需材料。
若經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在享受政策期間,不再符合區級總部認定條件,由經濟發展局書面告知企業未通過復審并說明原因,終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資格取消后,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資格申報。
第十六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減資、主營項目變動、遷移或合并分立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送經濟發展局進行復核。
第十七條 企業應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及至少5年內不外遷的承諾書,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后兌現補助、獎勵;若申請企業無特殊原因而在約定經營期限內提前歇業關閉、注銷稅務登記移往區外,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資格,并追回企業已取得的各項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內容應真實可靠。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優惠政策或被列入失信名單,經核實,三年內不得申請認定總部企業;已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同時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獎補所指總部企業納稅額的計算范圍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當年實際入庫稅額,不含海關稅收,不含多元化經營企業在區內的房地產、建筑施工類項目繳納的稅收。所提到的年度是指企業在漳州開發區注冊登記當月起算,在我區連續經營滿12個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企業屬于漳州市、漳州開發區屬國有企業或漳州市、漳州開發區屬國有企業控股的;或企業屬于招商漳州總部(包括直屬、控股企業、參資企業)企業的,不享受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企業入駐芯云谷產業園經營的,在享受《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進“芯云谷”泛信息技術服務產業園發展辦法(修訂)》政策的同時,不可享受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優惠政策與其他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相同或相近的,或已享受開發區“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企業申領的開發區級各項財政獎補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繳交的開發區級稅收總額。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漳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后,有效期內已滿足獎勵和補助條件的,政策延續至執行完畢。